在華人社會,談論身後事常被視為禁忌。然而,「預立遺z囑」並非觸霉頭,而是一種對家人負責任的表現,更是確保個人意志得以傳承的智慧之舉。
一、為什麼要立遺囑?
- 避免紛爭:明確的遺囑能讓繼承人清楚了解遺產的分配方式,大大減少因猜忌或誤解而產生的家庭矛盾。
- 實現意志:您可以將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特定人士或慈善機構,實現您的個人願望。
- 照顧所愛:您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監護人,來照顧未成年的子女,確保他們的未來生活無虞。
二、遺囑的種類與效力
台灣民法規定了多種有效的遺囑形式,最常見的有:
- 自書遺囑:立遺囑人「全文親筆書寫」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,親自簽名。這是最簡單的方式,但務必注意每個字都需親筆書寫,打字後簽名是無效的。
- 公證遺囑:由立遺囑人口述,經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並由立遺囑人、公證人及兩位見證人同行簽名。其法律效力最強,最不易產生爭議。
三、不可不知的「特留分」
需要注意的是,為了保障繼承人的基本權益,法律設有「特留分」的規定。也就是說,即便您在遺囑中沒有將財產分給某位法定繼承人,他仍然可以主張取得法律保障的最低份額。
結語: 預立遺囑,是深思熟慮後的規劃,也是對家人最後的溫柔。它不僅僅是財產的分配,更是愛與責任的延續。若您有此打算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,確保遺囑的內容與格式完全符合法律規定,讓您的意志能夠順利實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