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是許多人的生活日常,但伴隨而來的租賃糾紛也層出不窮。別擔心!台灣的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(簡稱租賃新法)為租客提供了許多保障。讓我們來看看常見的糾紛該如何解決。
常見糾紛一:押金被無理扣留 依據法規,押金的金額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總額。當租約期滿,房客也已清空房屋並繳清所有費用後,房東應立即返還押金。若房東以屋況自然耗損(如油漆泛黃、家具正常使用痕跡)為由扣留押金,是不合法的。
- 解決之道:點交房屋時,務必拍照或錄影存證。若房東仍拒不返還,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,若無效則可向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
常見糾紛二:房東或房客想提前解約 除非合約中有特別註明「得任意終止租約」,否則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解約。若有法定情況發生,例如房客毀損房屋不為修繕、積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,房東才可以提前解約。同樣地,若房屋有危害健康的瑕疵,房客也可依法解約。
- 解決之道:若無合法理由卻想提前解約的一方,通常需要支付違約金(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)給對方。所有溝通過程最好留下書面紀錄,保障自身權益。
常見糾紛三:房屋修繕誰負責? 原則上,房屋的修繕責任歸於房東。除非租約另有約定,或損壞是由房客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。
- 解決之道:發現需要修繕的地方時,應立即通知房東,並約定修繕時間。若房東置之不理,房客可自行雇工修繕,再從租金中扣除或向房東索取費用。
結語: 一份合法、公平的書面租約,是保障租賃雙方權益的基石。在簽約前,務必詳閱條款,並善用租賃新法賦予的權利,讓租屋生活更安心。